【管有槍彈】涉藏兩手槍及899發彈藥 20歲青年警誡下稱受人所托保管
發布時間: 2023/05/09 15:13
最後更新: 2023/05/23 22:18
20歲青年涉於住所藏有2枝自動手槍、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,今(9日)於高等法院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開審。控方指被告警誡下稱,「嗰啲槍全部wargame舖買,咁都犯法?」被告向警方表示,受人所托保管,對方指是道具及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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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梁頌仁(現年24歲),否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,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2月31日,在紅磡黃埔花園某單位,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,即2枝自動上膛手槍、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於案發日早上,在紅磡紅鸞道街頭遭警員截停,以無牌管有槍械罪被拘捕,被告警誡下稱「阿Sir,嗰啲槍全部wargame舖買,好好哋放喺屋企,咁都犯法?」
警員其後帶同被告返回住所進行搜查,並在其房間搜出氣槍及配件,於書桌抽屜搜出啡色及白色盒,各載有50粒子彈。被告其後被帶到紅磡警署,於律師在場下進行兩次錄影會面記錄,被告均不作回答。
控方指警方於翌日再到被告住所搜查,當時被告父母及兄長在場。警方於被告房間書桌上發現1個透明膠袋,內有1個滅聲器,紅白色袋及綠色袋內分別有1個滅聲器。迷彩色背包則有12盒共載有774粒子彈,1個彈匣內有25粒子彈,另有2枝手槍及1個彈匣。
控方指被告於警誡下稱「呢啲槍子彈、步件,都係一個叫Terrence經阿高俾我㗎」。警員就被告回應作出進一步提問,被告指見過Terrence兩次,沒有聯絡方式。被告又指阿高稱「Terrence要我幫佢哋保管住先,仲話啲嘢係合法嘅」。
被告其後替警方進行3次警誡錄影會面,被告稱於2017年底認識阿高,見面不超過20次,其後因更換了手機而沒有阿高的聯絡電話,遂透過程式Wire與對方聯絡。
控方指被告稱於2018年8月及11月至12月期間,分別在大埔及沙田交收。被告稱阿高沒有指明如何處理,被告指曾問及阿高,綠色袋內的東西是什麼,阿高稱是「道具,合法嘅,唔會有事」。
被告稱將所有袋放在房間的書枱底下,直至警方搜屋期間均沒有取過出來。被告稱曾看過載有子彈的盒,但沒有詳細點算,被告形容子彈是裝飾用。
控方指軍械鑑證專家化驗後,指兩枝槍為手槍,可插入2枝彈匣,12盒子彈均為真實彈藥,3個滅聲器。控方指其中1盒子彈中有被告的DNA,其中1個滅聲器可與手槍連接。另外,警方於單位內搜出6枝玩具氣槍。
控方指被告將涉案槍彈放在房間,根據其擺放及處理,以及被告警誡下之回應,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情下管有槍彈。
聆訊下午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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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